Agent筆記(個人言論,不代表公司立場)
15/08/2012
拍賣提前出價,「被騙」了?【1】
最近有個朋友跟我抱怨,他看中一幢房子,是拍賣的。上市的仲介向他鼓吹說可以提前出價。
他聽了建議,懷著無比期待的心情提前出價。幸運的,屋主也接受了。這時,仲介才告訴他,這還不算買成,兩天後會舉行真正的拍賣。屆時若無人出價競標,才算買成。
這位朋友氣呼呼的說,當天根本就是從他的出價開始,所以他輸了,沒有拿到這幢房子。他認為,如果從低處出價,別人也許還會覺得他勢在必得而退讓。他覺得不公平,拿他的價格起標去墊價錢,那就是他的極限嘛,別人當然輕易拿走。
我靜靜的聽,他心情不好,也不好多說什麼。我想,那個仲介應該事前把「拍賣前出價」的流程,以及「拍賣前出價」的利弊得失解釋清楚的。08/05/2012
政府估價的迷思【2】
那麼,「政府估價」是怎麼計算出來的呢?或者應該先這樣問,一幢房子的估價是怎麼計算出來的?
傳統估價理論中,向來有3種基本方法。
第一是「市值法」(Market date approach),以鄰近區域內相似房屋的賣價為計價基礎。這普遍使用在住宅型的房子。
第二是「成本法」(Cost approach),以地價加上建築成本。這種方法在地價穩定時,可以得到相當精確的估算。但若地價處於劇烈波動階段,預期心理大幅異於現狀時,則很難使力。
第三是「投資報酬法」(Income or investment approach),以收益為準據。這常常應用在商業大樓等物業。
三種方法都有不同的計價方法,哪種房子適用哪種方法,也得依個案分析。一個細心的估價師,會兼顧這三種角度來衡量房屋的合理價值。至於「政府估價」呢?02/05/2012
政府估價的迷思【1】
傳統以來,「政府估價」一直是市場買賣雙方的重要指標,甚至是決策性指標。
許多朋友也常說,什麼什麼房子「政府估價」才多少,居然賣到多少,因此什麼什麼房子也應該賣多少。
這裡,存在著一個典型的概念迷思。舉例來說,「政府估價」是估不到房屋的設計風格。以奧克蘭中區而言,150萬算是一個心理價位的門檻。能出價出過這個門檻的,都算是比較寬裕的人家。這個類型的買家,喜歡就是喜歡,不喜歡就是不喜歡。他對房子的格局設計很敏感,但對價位相對不敏感。這道理也不難,出的起150萬以上的人,怎麼會去在乎區區幾萬塊,買到適合喜歡的才重要!何況,設計好的房子總是人見人愛,而這類房源又以拍賣佔絕大多數。拍賣場上,幾萬塊跳上去根本不用1分鐘。26/04/2012
賣Plaster要有「四個堅持」!【3】
前幾天NZ Herald頭條刊出一篇有關「漏水屋併發症」的報導。
一位住在Meadowbank的屋主抱怨,她Plaster的房子上市2個月,連半個合約也沒有。房子建於2004年,明明是在規範新建材之後建造的,也有Cavity System,根本不是漏水房,結果還是沒用。她抱怨價格根本不是問題,問題在於市場對這類建材寒了心。
其實不只屋主,我們做仲介的也一樣。誰誰誰上市一幢Plaster類型的房子,大家嘴上不說,心裡不免嘀咕「又是一幢不知要賣多久的」。這類房子很難等到買家,引來的常常是一些能作Recladding的Builder。他們斟酌再三,真正願意出到紙上,就是那種狠狠下殺20萬的數字,屋主怎麼肯?但市場現實又擺在前面,所以總是僵持,屋主只好等,看有沒有不怕的人。
這個問題,幾乎無解。19/04/2012
購屋者的好利率!
目前銀行提供的利率相當優惠,是1970年代以來從未有過的低利率。
政府日前表示,要達到2014/15年度的財政盈餘可能性小,整體經濟在過去幾季的成長僅0.25%~0.3%,微乎其微。衡諸情勢,短期勢必維持在低利率水平。
因此,目前還在租屋的朋友請注意:長期來看,租屋成本只不僅昂貴,而且越墊越高,尤其是奧克蘭。許多情況下,租金和貸款已經相去不遠,只差首期!
若您的收入穩定,那麼現在正是購屋的時機。眼下的貸款利率雖低,但依過去經驗總是不免反彈攀升。所以現在持有房屋的,建議您鎖定一個好利率以控管還款風險。現在沒有房屋的,建議您儘早規劃買房,透過購買自己的房產,一點一點持續的維護、維修。這些投資,未來都將隨著時間而增其價值。10/04/2012
拍賣前的合約像垃圾郵件一樣多!
今年開春以來勢頭一路挺進,交易熱絡,市場翻紅。
三月份的統計資料出來,Barfoot單月的「銷售物件數」達到4,771件,一舉破了近5年的歷史紀錄。100萬以上的房屋銷售衝到99件,成了近5年的單月最高點。強勁的銷售力道,連帶使得本月的「庫存物件數」降到了近4年同期的歷史新低。無獨有偶的,房地產協會也確認了這個市場觀察:3月底的「庫存物件數」,是2008年1月以來的歷史最低點。
其實這個結果,不用等月底統計數據就可以預期。因為這一季以來,公司內部發出來給所有業務人員的「拍賣前合約通知」(Pre-Auction Notice)和「多重合約通知」(Multiple Offer Notice),多得簡直像垃圾郵件一樣!去年根本沒這個光景,是徹頭徹尾的兩個樣,市場怎能不火?04/04/2012
賣Plaster要有「四個堅持」!【2】
這4個堅持,就是
「(1) 堅持沒有因為Builder Report而被撤銷合約的前科;
(2) 堅持材質和設計並非容易漏水的類型;
(3) 堅持附近同一社區(Complex)內沒有任何房子漏水;
(4) 堅持根據經驗,房子不太可能漏水。」
各位讀者,如果您是仲介,是不是愈來愈不敢賣Plaster的房子?市場風聲鶴唳,REAA又全力保障每一個買家,最難為的,大概就是當時不知深淺而買到的人!
其實,若懂得定期照顧還好,偏偏許多華人常把這種房子當作磚房住,5年、10年過去,也捨不得重新油漆一次。講句實在話,若您手上還有這種類型的房子,而您又不想隔幾年就掏錢供養,乾脆就趁著還有些賣相,拋吧!讓能照顧的人去照顧。您呢,就踏踏實實換個磚房、木房,省心。28/03/2012
賣Plaster要有「四個堅持」!【1】
最近接到一份通知,經理特別慎重其事,告誡所有人要拿著這張單子「Sleep With It」(翻成中文,大概是「枕戈待旦」的意思)。仔細一看,又是關於漏水屋。
REAA的紀律仲裁庭最新的見解如下:仲介不能只是單純的建議買家作個Builder Report,就能免除所有責任。尤其是當仲介知道以下四種情形:
(1) 先前有合約因為Builder Report而撤銷;
(2) 材質和設計容易漏水;
(3) 同一社區(Complex)內有其他房子漏水;
(4) 根據經驗,這類房子可能漏水。
這時,仲介必須作到:
(1) 要求賣方出具不漏水證明;或
(2) 與買方討論漏水問題。
如果仲介沒有作到這「四個堅持」與「兩個行動」,就是違反規定,難脫責任。
您看,賣Plaster的房子要多麼小心!弄不好連自己的牌照也賣了。21/03/2012
背著書包上學去!【3】
何況,細看那些判決,確實有許多看了讓人心寒、害群之馬的不當行為,難怪一般人對仲介敬而遠之。這樣想來,大家重新「背著書包上學去」對整個產業也是好事,兩「害」相權取其輕,上就上吧!
而且上學也好,補充新知,交換經驗,讓自己更謹慎的回應買家、賣家的每一個需求、每一項問題。繁忙的工作中,回到教室當學生也是難得的輕鬆片刻。
言歸正傳,今年的主題是「資訊的揭露」(Disclosure)。
這個項目,歷來就是仲介最受詬病、最易起爭端之處,尤其是有關「漏水屋」或「潛在漏水屋」的這類交易。房子,畢竟是許多人一生最大的開銷。買錯了,甚至上當了,那絕對是欲哭無淚。我覺得,這真是仲介可以積陰德的地方。下期就來說這個主題。14/03/2012
背著書包上學去!【2】
存在一個擁有監督與仲裁權力的機構,對房地產從業人員產生著強大的威嚇力量。這怎麼說?
因為對仲介最要緊的,一是名譽,二是時間。賣房屋,要賣到違法,其實罕見。比較常見的,是違反專業守則,也就是遊走在法律灰色地帶的行為。
REAA的存在,能及時處理這類爭議,有效遏阻少數的不當行為。想想看,一旦遭到舉報,仲介的時間立刻受到衝擊。要寫報告、要開聽證會、經理要資料、公司要資料,煩都煩死了。萬一接下來,聽證會作出了不利判決,那對聲譽的損害更是鉅大。在REAA的網站上,迄今已累積了為數相當多的案例。
REAA的立場相對中立,一旦認定某人行為踰矩、違反誠信,還把判決書大喇喇的公開掛在名字下面,雖不是遺臭萬年,卻也難堪至極,何況還有後續民事賠償責任。